江苏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2024-12-30
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用行为,明确预收费用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鼓励采用当月收费方式,规定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押金和会员费不得超过月床位费12倍,预收费总额不得超出固定资产净额,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并禁止预收会员费用于高风险投资等五类情形。养老机构终止服务时应退还剩余费用,老年人及家属需谨慎选择合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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