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0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董事会认为该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标的公司与晶瑞电材处于同一行业,且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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