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0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不涉及重大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股权,不存在转让限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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