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6-06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94.366%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并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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