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2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6日,发现两名自然人(常颖和潘家华)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创业黑马股票,但均表示不知情且未利用内幕信息。创业黑马在此期间还进行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622,300股。核查结论认为这些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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