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税收新政出台
2026-02-09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关税可退还。
该政策旨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降低企业退运成本,提升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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