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9-25
浩洋股份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如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税费及集中采购支出等),后续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操作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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