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南大环境)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移交手续、义务延续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规定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忠实义务及未履行承诺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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