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4—1法律意见书
2025-07-0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回盛生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回盛生物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法律意见书详细列出了回盛生物的公司背景、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税务情况等内容,并指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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