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份。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标的公司主营温度传感器、微型铠装电加热材料及元器件,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的‘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存在上下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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