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奇德新材)计划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子公司中山邦塑存在两处未办房产证的建筑物,但暂无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已承诺赔偿潜在损失。境外子公司在泰国、香港、越南、新加坡等地合法运营,泰国奇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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