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该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3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其中首次授予510.00万股,预留127.0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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