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2-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杨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金杨股份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9.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7%,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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