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09-1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该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产未签正式合同、出租人未提供权属证明、租赁集体土地上房产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瑕疵,但瑕疵面积占总经营用房比例约11.27%,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不涉及核心经营用房,且可替代性强,律师认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外出租房产面积较小,租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0.1%,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和业务,持有的商业房产为自用。本次募投项目中,京津冀软通信创智造基地、AIPC智能制造基地和计算机生产车间智能升级项目无需环评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厂房用于募投项目,现有出租厂房因位置、用途及历史原因无法满足新项目需求,购置必要性强,且厂房将全部自用,无出租或出售计划。控股股东刘天文所持股份质押比例为48.23%,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关联交易和重大债权债务正常,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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