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作废和注销的原因和数量,涉及激励对象离职、行权期届满未行权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情况。此次作废和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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