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2025-07-11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针对王承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的股份增持,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收购人因本次归属增持股份,但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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