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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