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2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宏联电子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其行业分类与新铝时代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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