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宏联电子符合创业板定位,研发投入高,营业收入达标,且与新铝时代同属金属深加工行业,存在上下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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