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9-24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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