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高速”)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交控香港公司作为认购人具备认购皖通高速H股股份的主体资格,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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