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发布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制度明确了离职程序,例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规定了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要求离职人员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信息,并强调其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有效,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此外,制度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需遵守减持比例等限制。
制度明确了离职程序,例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规定了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要求离职人员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信息,并强调其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仍有效,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此外,制度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需遵守减持比例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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