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股公司环保设施未验先投被罚29.6万元
2026-03-24
厦门象屿控股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建造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9.6万元。
处罚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文号为“通06环罚〔2026〕4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3月18日向厦门象屿发送采访函,并于3月19日致电公司,公司接线人员表示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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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文号为“通06环罚〔2026〕4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3月18日向厦门象屿发送采访函,并于3月19日致电公司,公司接线人员表示将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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