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冠城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此次变更是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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