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2025-04-2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涉及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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