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1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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