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03-1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亮的诉讼事项取得终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用由科瑞科特和何亮承担。由于公司与科瑞科特之间仍有其他未决诉讼,因此暂时无法判断此次胜诉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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