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卧龙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2025-05-23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公司董事会声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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