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024-12-20
吉林省长春市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内容包括: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内,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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