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长城电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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