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公告
2025-09-2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提起仲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6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相关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协议中存在“或裁或审”情形,依据司法解释应属无效。法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受理该案,案号为(2025)苏01民特413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51,995,000.00元,公司表示该事项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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