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收到安徽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2024-12-31
新力金融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安徽监管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指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不完善,具体包括未制定评估对象选择和保证金冲抵相关规章制度,部分应收款项2023年末可回收金额未经评估,且未及时履行保证金冲抵程序。此外,减值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部分应收款项的保证担保效力进行差异化判断。安徽监管局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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