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水泥作出保障措施初裁,临时措施不适用于中国
2025-02-28
2025年2月20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号,对水泥产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和混合水泥)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400菲律宾比索/吨或16.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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