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垦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持有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农开发)40.32%股份。本次划转已获得第一师国资委批复,并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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