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垦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获得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持有的新农开发40.32%股份,成为新农开发的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后,新农开发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未发生变更。收购人农垦集团为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系国有资产管理层级内部调整,旨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且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计划,亦无主营业务调整、资产重组、高管变动等安排。收购人及其董监高前六个月内无大规模买卖股票行为,仅监事赵雪梅小额减持4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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