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因误导消费者违法宣传行为被处罚款120万元
2024-12-30
ST春天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受到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其宣传资料存在误导性内容,对消费者构成违法宣传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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