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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