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0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两家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批准。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丰富业务类型,切入机器视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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