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8-0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两家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形,符合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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