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1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部分激励对象发生退休、调动、辞职等情形,决定回购注销共计5,793,6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涉及三种情形:一是因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三项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EVA改善值)均未达标,按市价3.13元/股回购4,812,360股;二是因28名激励对象退休或调动,按授予价格3.28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909,160股;三是因3名激励对象辞职,按市价3.13元/股回购72,080股。本次回购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38,691,470股变更为1,532,897,87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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