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尖峰集团子公司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
2026-03-19
尖峰集团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对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单剂量规格)的《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审批结论为不批准注册,理由为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本品规格的合理性。
公告称,本次不予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多剂量规格的同产品仍在审评中,公司提示医药产品研发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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