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三安光电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2026-04-13
三安光电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在30个交易日内强制处置控股股东三安电子所持的68,562,9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
执行依据为重庆高永与三安电子等的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为偿还本金10亿元及利息等。公告提示,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依据为重庆高永与三安电子等的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为偿还本金10亿元及利息等。公告提示,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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