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25-06-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求支付租金及占用费、违约金和律师费等共计约1719万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部分律师费共计约1278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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