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2025-08-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新购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为标的,开展总额不超过8.72亿元的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其中哈尔滨新能源公司融资不超过3.5亿元,孙吴新能源公司不超过1.67亿元,汤原新能源公司不超过3.55亿元。融资综合成本分别不高于2.75%(直接融资租赁)和2.68%(直租保理),无担保,支付方式为宽限期内按季付息,宽限期后等额本息还款。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旨在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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