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管理要求,并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管理要求,并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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