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
2025-01-02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首付款比例。具体措施包括:1. 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2. 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且正在挂牌出售的,认定为首套住房;3.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4.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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