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终止股权激励 因业绩未达标
2025-12-1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中航重机委托,就其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且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该计划。
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5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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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指出,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且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该计划。
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05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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