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复函
2025-05-0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新潮)股东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伊泰B股确认其未持有ST新潮股份,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也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要约收购资金全部来自伊泰B股自有资金,不会对ST新潮控制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低于ST新潮总股本的28%,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要约收购将自始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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