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燃料增持宁波海运股份获法律意见确认
2025-12-1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宁波海运股份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意见书指出,浙能燃料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宁波海运股份2,194,900股,增持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海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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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指出,浙能燃料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宁波海运股份2,194,900股,增持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海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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