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4-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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